willhill官方网站党委会会议规则

发布者:党政办发布时间:2021-12-01浏览次数: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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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党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认真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院党委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2、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党的建设的事项;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等重要事项;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等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团组织,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其他需要由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应由学院党委会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3、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会议,不是学院党委委员的专职组织员一般应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学院党委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学院党政办主任一般应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4、党委会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征得其同意。

5、党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

6、党委会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学院党委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

7、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学院党委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其他党委委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和相关党委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8、党委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9、党委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教职工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基层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干部工作议题,应充分听取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10、党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和充分交换意见后,重新提交会议讨论决定。若仍不能形成最终决策意见,必要时可按组织程序向学校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