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hill官方网站党政联系会议事规则
1、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实现对学院改革、发展、建设工作的决策与执行,保证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实现。党政联席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学院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2、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事关教师队伍建设的事项、事关学生培养的事项,有关学院党的建设、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教风学风、师德师风、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巡察整改等工作,应先召开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进行政治把关,形成决议或决定,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
3、党政联席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议题需要,由学院书记、院长协商确定列席人员。学院党政办主任一般应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4、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或需要由学院书记或院长主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须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征得其同意。
5、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书记、院长因故均不能参加会议时,会议一般不得召开。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6、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学院书记、院长协商同意可以随时召开。
7、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学院书记、院长协商确定。对重要议题,学院书记、院长应当在会前相互沟通,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学院书记、院长和党政联席会议有关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8、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9、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涉及教学科研、人才引进和学科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的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10、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和充分交换意见后,重新提交会议讨论决定。若仍不能形成最终决策意见,必要时可按组织程序向学校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