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16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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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教[2017]61号
为认真落实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williamhill中文欢迎您学籍管理规定》(鄂二师院行发[2017]2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转专业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宏观控制,鼓励双向选择,实施择优调转。
第二条 转专业条件
(一)确有专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并具有一定的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学生,原则上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但具有以下情形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未办理注册手续者;
2.在校期间违纪受处分者;
3.艺术类专业要求转入非艺术类专业者;
4.体育类专业要求转入非体育类专业者;
5.招生录取时有特殊或定向要求的和专升本学生;
6.必修课程(申请转专业学期)有考核不及格者;
7.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招生者。
(二)特长生转专业
特长生是指具备转专业基本条件,入学后两年内,在拟转入专业或专业大类的学科领域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学生:
1.在国家或省级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2.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专业论文;
3.出版专著;
4.获得科技成果;
5.获得国家专利。
特长生在特长专业可优先调整,在向学校提出转专业申请,待同意后转入相应特长专业。
(三)符合转专业要求的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可以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提出申请(特长生不受此限制)。如学生已通过转专业考核,又申请撤回转专业申请,不得再申请转专业。
(四)学校如有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分选专业工作方案,待学院会同教务处拟定后,由教务处或学院公布实施。
(五)为培养复合型人才或因教学改革需要组织学生转专业,以及经学校研究确需转专业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转入比例
1.对在第一学期转专业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允许其转入。转入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年级人数的10%。
2.对在第二学期转专业的,需参加申请转入专业的专业课程考核,考核通过可允许转入;否则只能申请转入下一年级新专业学习。转入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年级人数的5%。
(二)工作安排
1.教务处于第12-14教学周提出本学期转专业计划并予以公布。
2.学生根据工作安排从教务在线下载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报所在学院登记备案,所有申请材料由所在学院汇总报教务处。
3. 教务处会同学院审查学生资格,经审查合格的学生参加由教务处和学院组织的转专业考核。择优确定拟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名单,并予以公布。
4.期末考试完毕,经学院及教务处审核,如发现已同意转专业学生有必修课程成绩不合格,取消转专业资格。
5.期末成绩合格的转专业学生新学期到转入学院报到上课。
第四条 转专业工作说明
(一)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应继续在原专业学习和考试,不得无故缺考,否则取消转专业资格。
(二)学生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学分,转换为新专业课程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