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届毕业生离校工作有关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教学办发布时间:2017-12-27浏览次数:434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18浏览次数:(0)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现将2017届毕业生办理离校的时间及相关程序安排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序号

办理时间

办理离校手续程序

1

61-2

各学院到教务处领取《毕业生离校手续单》。

2

69日前

(节假日除外,下同)

各学院为毕业生党员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3

65- 9

各学院提前到财务处集中办理无欠费学生财务盖章手续,到图书馆集中办理图书归还手续,将《毕业生离校手续单》发给毕业生。

4

614日前

1.教务处将毕(结)业证和学位证下发各学院;

2.各学院到招生就业处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各学院到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

4

614-15

毕业生按《毕业生离校手续单》要求到各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7

616-17

毕业生到所住公寓办理退宿舍手续。凭《离校手续单》到所在学院领取毕(结)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离校。

9

628-712

712-831日(暑期)

1.未按统一时间办理离校手续的毕业生,办完手续后到所在学院领取毕(结)业证、学位证;

2.各学院及学工部、招生就业处、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假期安排专人值班并公布值班地点、联系方式,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办理征兵工作手续、毕业生用人单位政审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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