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hill官方网站学生党员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9-23浏览次数:882

           1学生党员要自觉用党章、党规党纪、校规校纪规范自己的言行,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到表率作用。

   2学生党员要认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接受组织培训,完成组织分配的一切任务。如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3学生党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都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可书面也可口头,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

4学生党员有违反校纪校规者给予党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罚。

5预备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须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

(1)预备党员入党时存在的突出缺点和不足,在预备期内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决心按照党员标准去做的;

(2)入党后在学习、生活和社会工作中表现一般,不能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党组织认为应该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的;

(3)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的;

(4)预备期内各学期学习成绩、综合素质记实测评积分在班级排名为后50%的;

(5)预备期内有补考不及格的;

(6)其它原因须延期转正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办理。

6预备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入党前犯有严重的错误,一直对党组织隐瞒的;

(2)在入党手续上弄虚作假,经上级党组织查实的;

(3)预备期满,本人未提出转正申请,经党组织教育提醒后,仍不提交申请的;

(4)在党组织对其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指出之后,拒绝改正或不愿改正的;

(5)经延长一次预备期,期满后仍不具备转正条件的;

(6)党性观念淡薄,党员意识淡化,组织观念差,不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干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的;

(7)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8)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

(9)严重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分或被劳动教养的;

    (10)其它按规定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办理。